项目名称 | 上海国合新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项目编号 | Z20200603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6月10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年8月5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2个周期。 | ||||||||
项目概况 |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上海国合新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88号6层662席位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俊炜 | ||||||
成立时间 | 2019年9月10日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 | ||||||
(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310115MA1HATDM0N | 所属行业 | 630B内贸 | ||||||
经营范围 | 新能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详见许可证)、燃料油、矿产品、润滑油、五金交电、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仪器仪表、汽车配件、建材、食用农产品的销售,煤炭经营,成品油经营,商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 | ||||||||
增资前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 近三年企业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18年度 | 2019年度 | 2020年度 | |||||||
资产总额 | / | 86.59 | / | ||||||
负债总额 | / | 29.16 | / | ||||||
所有者权益 | / | 57.43 | / | ||||||
营业收入 | / | 12492.83 | / | ||||||
利润总额 | / | 60.45 | / | ||||||
净利润 | / | 57.43 | / | ||||||
审计机构名称 | 业务无法提供 | 新疆宏昌天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业务无法提供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0.4.30 | 17491.69 | 18.04 | 17.29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1820.09 | 1745.37 | 74.72 | ||||||
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新疆华阳资产评估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评估基准日 | 2019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86.592023 | ||||||||
负债总额 | 29.164184 | ||||||||
净资产 | 57.427839 | ||||||||
每股对应估值 | 0.005743元/每注册资本金 | ||||||||
拟募集资金总额及对应持股比例 | 序号 | 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对应持股比例 | ||||||
1 | 6666.67 | 4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本次增资拟增加注册资本金: 6666.67万元; | 拟增资底价 | 1元/每注册资本金 | ||||||
投资方拟认购资本金不得少于6666.67万元; | |||||||||
投资方投资额不得低于6666.67万元; | |||||||||
募集资金用途 | 借助资本金扩大,有效支持扩大公司的业务发展,支撑公司未来长期持续发展。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新疆国经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10000万元,占比60%;新引进股东方 出资额6666.67万元,占比40% |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 | 股东会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特别告知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扩股方案》 |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扩股方案》。 | ||||||||
增资方式 | 遴选方式 | 竞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增资扩股方案》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1.增资达成条件 | ||||||||
信息发布期满,增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40%,增资价格不低于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且确定的最终投资者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协议》,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则本次增资达成。 | |||||||||
2.增资终结条件 |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
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方原股东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 | |||||||||
3)相关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 |||||||||
4)未取得有关机构关于本次增资事项的正式批复; | |||||||||
5)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 |||||||||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投资条件 | 投资人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原则上为上海注册成立的法人机构; | |||||||
2、意向投资方从事行业与上海国合新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认同上海国合新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的发展战略,具备优质的行业资源、优秀的管理团队及丰富的行业经验; | |||||||||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连续三年盈利; | |||||||||
4、意向投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合法;上海国合每年净利润不低于公司实收资本金的10%,不足部分,全额补足; | |||||||||
5、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投资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投资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企业增资扩股投申请书》中对增资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 |||||||||
6、意向投资方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后保证金2000万元转成投资款2000万元;剩余的投资款的交付按增资协议的约定进行。 | |||||||||
7、意向投资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增资协议》; | |||||||||
8、本次引进投资方,含有退出条款,详见增资方案; | |||||||||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 | 1、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增资股权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格,且须认可并接受本方案的所有条件。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者,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 | ||||||||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 |||||||||
3、意向投资方须书面承诺:(1)意向投资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若以不了解增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应当向交易所支付但不限于增资方和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和公告费作为违约金;(2)同意并配合增资方对其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同意按照增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 |||||||||
4、本次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见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 | |||||||||
5、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 |||||||||
投资指南 | 操作规则 | 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以下由交易机构自行填制。 | |||||||
意向投资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0/6/10至2020/8/5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2000万元 | ||||||||
处置方式:1、保证金扣除情形(1)意向投资方单方面撤回,撤回其投资申请的;(2)本增资项目挂牌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或被认定为未按要求参加的;(3)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或未按约定时限履行出资义务的;(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 |||||||||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
3、其他约定:无。 | |||||||||
联系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部 联系人:张诺 | |||||||
联系电话:0991-5573257 15222700295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30-18:50 | ||||||||
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三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