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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身边的产权交易顾问 ——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2021-03-26 1975 次

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作为国有资产交易平台,是搭建国有企业和非公资本关系的桥梁和纽带,通过与各监管机构、转让方、受让方等主体的深入沟通和接触,汇聚、梳理了一些常见问题,本着为大家尽心尽责服务的理念,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一、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哪些类型?

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包括:1、企业产权(股权)转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转让其对企业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权益的行为;2、企业增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增加资本的行为;3、企业资产转让: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的资产(包括:生产设备、房产、在建工程以及土地使用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转让行为。

根据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管企业资产出租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国资发〔2016〕389号)的相关规定,资产出租须按以上文件要求进场交易。资产出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把拥有的特定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在特定时期内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协定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

二、交易所能提供哪些服务?

答:交易所为国有企业进场前、进场中提供场内外全流程的交易服务。在进场前可提供可行性研究、尽职调查及转让方案的咨询、策划、定制服务,同时提供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中介机构名录库供转让方进行选择。进场中提供审核资料、发布转让信息、登记受让意向、组织交易签约、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凭证等。

三、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俗称进场交易)挂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的相关规定:1、股权信息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2、股权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3、增资扩股信息披露时间不少于40个工作日;4、资产转让中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5、资产出租信息披露期参照资产转让相关规定。

四、什么是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答: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仅限于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情况,若不涉及该情况,转让方可以直接进行转让申请。因本次产权转让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的,转让方应当在转让行为获批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所进行信息预披露,预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五、信息披露期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如何履行降价程序?

答:在信息披露期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设定新的转让底价重新进行信息披露。如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转让方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重新披露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六、产权转让项目一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可以在交易所网站挂多久?

答:产权转让项目自首次信息披露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七、转让方启动挂牌程序与寻找意向受让方进行洽谈是否可同步进行?

答:转让方在转让行为批准后可以在对应的行业、领域寻找意向受让方并进行洽谈,洽谈与挂牌可同步进行,若涉及到失去控股权的还要先进行预挂牌程序,挂牌后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洽谈和挂牌同步进行可以有效缩短整个交易周期。

交易所将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服务原则,充分发挥阳光透明、发现市场、发现价值的功能,竭诚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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