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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产权交易所]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2.91%股权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32019XJ10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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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2.91%股权 项目编号 Z20191002
挂牌起始日期 2019/10/12 挂牌截止日期 2019/11/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5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458号科学大厦6层601室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振林
成立时间 2004/11/10 注册资本(万元) 206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0100766826498Y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经营范围 投资业务,财务咨询。
职工人数 1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新疆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97.09
2 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91
内部决议 董事会决议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2018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0 0 0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16827.365397 14992.72501 1834.640387
审计机构名称 新疆方夏会计师事务所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06/30 0 0 -55.6
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月报 16515.24 14695.52 1819.72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号 同致信德评报字[2018]第D0095号
评估基准日 2018/10/31 核准(备案)号 无。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13422.35 14992.73 2061.9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0.002163
转让方情况 转让方名称 乌鲁木齐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三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0100663641044Y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2.91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2.91 转让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转让新疆日广通远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 无
转让方承诺

特别
告知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详见评估报告。

交易
条件
转让底价(万元) 60.0022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对转让标的受让形式方面的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五、本次转让2.91%股权挂牌价格为:60.0022万元。 六、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八、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向交易所支付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向转让方支付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交易所将扣除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服务费及鉴证费作为违约金。转让方将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九、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须知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19/10/12 至 2019/11/7
报名手续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20万元
竞价安排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增价幅度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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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标的咨询  市场开发部    联系人:方圆    联系方式:0991-5877220
技术支持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3:30,15:30-18:50
单位地址  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4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其    他  监督电话:0991-5507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