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持有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创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10000万元出资份额(二次挂牌) | 项目编号 | 25GQ20190250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4/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9/5/2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联创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6号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合伙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2011/07/01 | 注册资本(万元) | 50500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91659001576230829J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经营范围 | 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权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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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议 | 董事会决议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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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新疆昊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号 | 新昊诚评报字(2018)255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18/10/31 | 核准(备案)号 | 新兵摘评备【2018】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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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1656.7265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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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
交易 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10491.06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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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当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应当符合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监管规则规定和监管要求。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四、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五、本次转让标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六、本次转让的10000万元出资份额挂牌价格为:10491.06万元。 七、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148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电子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4、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认同标的企业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企业按其现状全部接受。视为受让方已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标的企业股权转让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相应责任。受让方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八、如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拟行使优先购买权,必须进场行权,须在挂牌期间向新疆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及受让资料,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原股东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在挂牌期间未递交受让申请的,未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未进场行权的,均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九、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所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电子网络竞价,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电子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电子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受让方通过电子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 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共同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将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将扣除相关费用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十、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十一、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交易 指南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19/4/23 至 2019/5/21 | |||
报名手续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314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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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 |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
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交易二部 联系人:王江艳 联系电话:0991-5573257 |
技术支持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3:30 15:30-18:50 | |
单位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三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其 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