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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诚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原新疆天南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一批固定资产及一宗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

2022-02-14 0 次
项目名称 新疆诚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原新疆天南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一批固定资产及一宗土地使用权(含地上建筑物)
项目编号 N0125FCZZ220003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2022-02-14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2-25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2月13日。

标的
概况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841800.00
评估基准日 2021-12-31
评估机构 新疆瑞智资产评估事务所
转让底价(元) 845000.0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诚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靳树峰

联系电话:16631026661

转出方承诺 1、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新疆诚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中共第一师阿拉尔市二团党委常委会

重大事
项披露


特别
告知

1.生产线开工所需各类资质、许可、证书,由承租方自行办理。
2.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充分了解该出租标的已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并充分与出租方沟通了解、认真核对评估报告书中记载资产现状,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为接受该项资产整体出租价格并自愿承担因瑕疵可能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3.标的物土地使用权面积19000平方米,不含与其相邻闲置土地。
4.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属证书,若日后办理了权属证书,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等应以权属证书登记为准。也未考虑未来租赁期内可能支付的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若日后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或,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应根据使用权价值对租金价格进行上调。
5.承租方不得私自改造房屋及建筑物,不得私自在承租土地上建造房屋、建筑物,不得私自对生产线进行技改,若须改造均需得到出租方书面认可并符合法律法规,方可进行。
6.本次拟出租的资产中,含位于第一师二团团部一宗土地(农一师国用2012第010020045号,该证名称未变更),土地使用权人登记为新疆东之星天然色素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工商变更名称为新疆天南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2019年3月1日新疆天南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与新疆诚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将新疆天南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所有资产并入新疆诚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包括上述土地使用权。该项土地使用权现为新疆诚达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的一项资产。
7.本次出租房屋建筑物:建筑面积为:8689.44 平方米,账面原值942.75万元,账面净值848.47万元,共计10项包括办公室、二车间、萃取车间等,建成时间主要在2009年至2012年,办公楼为砖混二层结构,主体厂房、仓库为钢架结构,建筑物整体状况良好,至评估日暂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其中三金库、锅炉房、二车间3项4469.7平方米建设在土地证面积之外。出租的资产,明细项目以租赁移交清册为准。
8.机器设备需专业人员维修、调试后使用。其中6吨成套锅炉未达环保要求已停用,承租方如需使用,自行办理相关环保要求的相应手续;地磅未安装,如需使用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其他机器设备状态一般,其中部分机器设备需要维修后方可使用。评估报告中所列的车辆、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年租赁价值评估为零,已经损坏或无实物,不在租赁范围。
9.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整体租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首期)为:84.5万元/年。
3.租赁期限:5年(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日期为准)。
4.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个月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以 0 %递增率增收租金。
5.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6.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承诺签订租赁合同后1个月内以本出租项目资产在新疆阿拉尔市二团辖区内注册独立核算的公司,否则按合同约定租金30%支付违约金。
7.机器设备需专业人员维修、调试后使用。其中6吨成套锅炉未达环保要求已停用,承租方如需使用,自行办理相关环保要求的相应手续;地磅未安装,如需使用由承租方自行安装;其他机器设备状态一般,其中部分机器设备需要维修后方可使用。评估报告中所列的车辆、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年租赁价值评估为零,已经损坏或无实物,不在租赁范围。
8.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需充分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房产交付使用等方面的影响。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2-02-14 09:00:00 至 2022-02-25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60000.00元,截止时间2022-02-25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6万元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1)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2)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3)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交易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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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郭靖慧
咨询电话 0991-5584325            15022989725
咨询时间 工作日10:00-13:30          15:30-18:50
咨询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扬子江路188号兵房大厦三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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